「大學教授」是 想當老師的最差選項 !!

(轉貼)台灣地區大學教授薪資待遇之合理性初探 by 成大會計系吳清在、施念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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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周更生敬上台灣地區大學教授薪資待遇之合理性初探:
大、中、小學教師之比較研究On the Equity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Compensation:A Comparative Study on Compensations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and High/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in Taiwan吳清在.
施念恕*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地址:[701]台南市大學路一號電話:(+886-6)275-7575 x 53426 傳真:(+886-6)274-4104 電郵?a href="Gtsingzai@mail.ncku.edu.tw">mailto:Gtsingzai@mail.ncku.edu.tw">Gtsingzai@mail.ncku.edu.tw
DRAFT Do not quote.
Comments are welcome. 初稿:2007 年 8 月
修訂稿:2007 年12 月.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系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系博士候選人暨元培科技大學講師
2007 TAA annual meeting presented
壹、緒論薪資待遇是引領國家人才流向之動力,社會地位之指標。因此,薪資給付表之設計必須基於人才之教育成本,才不會發生高成本低報酬或低成本高報酬之現象,造成人才反向流動,錯置國家資源。不幸地,由於台灣政府對於大、中、小、學教師薪資給付表設計之不當,此種人才反向流動之怪現象,已悄悄發生在台灣之教育界。當50 歲壯年的退休國中小老師在享受免稅的快樂人生,「周休七日,月領七萬」時,他的大學同班成績優異的同學辛辛苦苦出國留美念博士,搞得「家破人不亡」,可能還苦哈哈的在大學裡擔任副教授,忍受大學行政當局教學、研
究的壓力,甚至解聘的威脅,待遇:「加班七日,月領(淨)七萬。」純靠這種待遇,養家(先生、太太、兩個小孩、一對父母)都很困難。現實如此,何以鼓勵莘莘學子出國留學修取博士學位返國擔任大學教授? 然而,當今之世,知識經濟與人才資金之全球化劇烈改變國際競爭之態式,擔負國家英才培育與研究發展重責大任之高等教育,已成為驅動國家經濟發展、創造國家財富以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之火車頭。大學之實力,決定國家之實力;高等教育之發展,係國家未來競爭力之根源。而高等教育品質之增進,則有賴於素質優良而專業之大學教授,因此,世界各國莫不戮力追求高等教育之發展與精進,「教育人才、投資腦力」,以提升國家競爭力,蓋:沒有一流的待遇,就沒有一流的教授;沒有一流的教授,就沒有一流的大學;沒有一流的大學,就不會有鼎盛的國家。以三流的待遇追求一流的大學,不是緣木求魚,就是強人所難。是以,二十一世紀伊始,台灣的亞洲鄰近地區,如大陸、香港、日本、南韓以及新加坡等紛紛大幅提高大學教育經費,提高大學教授的待遇,並砸下重金向全世界挖角一流學者*1,冀能提昇大學之教學研究品質。為追隨這股潮流,台灣教育部始於2006 年8 月開始執行「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特別預算(每年一百億*2 分給12 所大學做補助*3),急功近利的、治標不治本的希望能在十年之內有台灣的大學進入世界百大排名,五年內發展出十個亞洲一流的頂尖研究中心,這筆補助款僅補助至學校,由各校運用*4,然而,教育部對於治本的大學教授常
規薪資待遇仍一無所變。***************註*1 如中國大陸推動「211 工程」與「985 之世界一流大學計畫」;日本提出「二十一世紀卓越中心計畫」(Center of Excellence, COE);以及韓國的「韓國腦力二一工程」(Brain Korea 21, BK21) 等。*2 五年五百億教育特別預算,平均一年一百億教育補助,全台各大學就搶成一團,還有大學主秘到教育部絕食抗議者。2004 年8 月台灣行政院會通過的6,108 億元特別軍購預算案,如用在這種教育補助,可以用61 年,超過一甲子。*3 2005 年8 月台灣教育部開始接受「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申請,台灣共有廿九校提出申請,初審通過十七校,複審選出十二校(第一年共分配98 億元)。2005 年10 月9 日教育部公佈獲得「五年五百億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十二校名單:被認為有機會成為「國際一流大學」為台大(30 億)、成大(17 億);被認為適合發展「頂尖研究中心」為清大(10 億)、交大(8 億)、中央(6 億)、中山(6 億)、陽明(5 億)、中興(4 億)、政大(3 億)、台灣科大(3 億)、長庚(3 億)和元智(3 億)等十校。五年五百億計畫的第一目標是十年內產生一所排名世界百大的國際一流大學,第二目標是五年內發展出十個亞洲一流的頂尖研究中心。但如何使用這筆補助款,各校各顯神通。教育部對獲補助的十二校的附帶要求是:「增加甄選入學比率,擴增大學部招生規模」,其中台、成、清、交四校每年共擴增四百人(每校每年擴增一百人),其他八校合計也要擴增四百人,而且是五年連續擴增。五年五百億經費第二年補助額度要視學校承諾事項執行情形調整,第三年起則要每年評估,若未達預期目標,就不再提供後續補助。考核指標包括「招生」、「國際化」、「師資」、「研究成果」、「教學」、「產學合作」等項目。「招生」指標又分大學部擴增及招生改進情況;「國際化」包括就讀學位國際生數、交換國際生數等。初審通過而在複審落榜的五校是中正、海洋、台師大、中原、北醫,其中中正大學主任秘書陳孝平還為此到教育部靜坐絕食抗議。後在教育部協調之下,由分配後餘款(2 億),以及部份上榜學校歸還其他計劃補助款,合計約三億多元,分配給落榜五所大學,才告落幕。(《聯合報》2005 年10 月10 日,《中國時報》2005 年10 月14 日)*4 「五年五百億」計畫各校有相當一部份用來獎勵教師研究,由於台灣教育部獎勵「研究成果」係過度簡化地以齊頭式的SSCI 、SCI 等商用學術引文索引期刊為準,各校類皆比照教育部之(,) 標準為獎勵本校教師研究之標準。此種標準,有利於使用全世界共同語言(數學)而對英文要求不苛之科學、工程、醫學、電腦等領域,不利於有地域特色而對英文要求典雅之學科如:法律、會計、哲學、文學、歷史、政治等領域。台灣之大學對於學術研究獎勵標準之偏頗與缺乏包容,造成大學教授因學術領域隱然分等而分裂,甚至同一學系(例如:會計學系聘有會計、財務、電腦專長之教師)亦有核心領域教師(會計教師)邊緣化之情形。如果單一之SSCI 、SCI 等商用引文索引期刊為台灣之大學追求「卓越」之唯一標準,大學只要開設數學、工程、醫學、計量經濟、作業研究等自然科學相近學科等容易發表在SCI 、SSCI 期刊之學系就可以,但是沒有法律、會計、哲學、文學、歷史、政治之「大學」還算大學嗎?對於因學術獎勵標準之偏頗,而可能造成大學之負面畸形發展,台灣教育部是否有所預見? 台灣教育部「研究成果」以單一標準的SSCI 、SCI 期刊為準,對於台灣本身學術期刊之發展,亦造成重大傷害。在研究獎勵政策上,台灣教育部、國科會及各大學對於發表在頂尖國際學術期刊者,當然要大大獎勵,但發表在少人閱讀的SSCI 、SCI 後段之期刊,對提高台灣學術之國際能見度並無太助益,而且只會延緩,甚至扼殺,台灣學術期刊列名國際著名期刊之可能性而已,實在不應予以與鼓勵。如果像現在一樣只要發表在SSCI 、SCI 期刊,不管排名多後面,就予以超出期刊水準之獎勵,不啻鼓勵台灣之大學教授去耕耘別人不出名的園地,而廢耕自己的園地。長久以往,何以建立台灣本身期刊在世界上之知名度?事實上,只要台灣之學術期刊辦得有特色,使外國人要瞭解台灣特定問題非得參考台灣本身之特定期刊不行,這本期刊就會被引用,就會成為SSCI 期刊,政大國關中心出版有關台灣觀點之大陸研究期刊《問題與研究》(Issues and Studies),經過半世紀(1953-)的不斷出刊亦已成為SSCI 期刊,就是著例。關鍵是教育部及國科會決定研究獎勵標準的主其事者,能不能下定這種決心,獎勵每個領域一兩本台灣學術期刊的發展,而不計自己以往在SCI、SSCI 出版的輝煌記錄,不再鼓勵學者投稿在SSCI 、SCI 後段班的期刊,「只鼓勵每個領域頂尖的國際期刊(例如:前十本)或頂尖的國內英文期刊(例如:前一、二本)」,果能如此,以後才能夠像日本、韓國一樣,發展出SSCI 、SCI 不得不引用之日本、韓國自己的學術期刊。──台灣現在不做,就永遠達不到,就要等著看大陸的期刊被收錄在SSCI 、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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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在教育部統籌主管公立大、中、小學教師待遇的一元化制度下,大學教授的一生所得不但反常的低於中小學老師,台灣地區的大學教授薪資也遠低國際行情。目前台灣地區的教授薪資約是香港、新加坡的五分之一,美國的六分之一*5。在台灣,即便教授的薪額每年晉升一級,正教授十年之中薪資也只能提高約1 萬2 千元*6,平均一年也才加薪1 千2 百元,更何況到頂後*7即無加薪之可能。由於薪資制度設計的缺陷,台灣同級教授(正教授間、副教授間、助理教授間)的月薪差距,最高與最低的僅有約14.9%*8(正教授)、23.2%(副教授)、27.4 %(助理教授)的差別。就最高月薪而言,正教授與副教授最高月薪的差距低至每月只有本薪1,290 元及研究費9 9,050 元(總共10,340 元);副教授與助理教授之最高月薪差距只有本薪3,230 元及研究費5,615 元(總共8,845 元),各級教授在職時月薪差距不大,退休後所領之月退休金因係以兩倍本薪(研究費不計入)的2%乘上年資,差距更小,甚至反轉:教學年資短的正教授,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可能還比教學年資長的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助教,甚至比職員還少。這種教師薪資制度的設計,顯然鼓勵安於現狀,懲罰勇敢創新,忽視學術智慧之累積。長此以往,台灣要普遍在學術上「世界第一」,難矣!更遑論出個像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 ,當大學教授63 年直至96 歲辭世)那樣的管理思想家。台灣地區公立大、中、小學教師薪資皆按照教育部《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公立大專院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及《公立中小學校及法務部少年矯治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一元化的制度下,同年齡之大學教授與中、小學老師之月薪相去不遠(大學教授起薪高,中、小學老師年資長),年終「工作獎金」也同樣是1.5 個月(《○○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 發給注意事項》,春節前十天發放),但大學教授沒有中小學老師的1 個月或2 個月(服務第25 年起的資深老師)年終「考績獎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每年十月一日發放),而且未來的退休金也比同年齡之中小學老師為低(月退休金只按年資及本薪薪額計算),大學教授的一生教育投資報酬率低於中小學老師,這是近年來台灣產生嚴重的大學畢業生「流浪(中小學)老師」問題*10 的最根本原因。由於台灣中小學老師之一生待遇高於大學教授,又不必辛苦念到博士學位,教育投資低,工作安全性高,退休福利好,因此人人想當中小學老師,即便中小學老師缺額愈來愈少,仍然無法阻擋台灣的大學畢業生對擔任中小學老師之追求與嚮往。然而同為教職,為何不見大學畢業生擠破頭進修博士學位以進入大學任教?此乃由於大學教授需要在人生的黃金時代(25 歲
到35 歲)投入較高的教育成本取得博士學位始能被錄用,然而其薪資待遇與中小學老師相去不遠,更因為進修而延遲進入教師行列,所累積的資歷較短,其退休金甚至遠不如同年齡之中小學老師,而且大學教授的薪資所得亦無國中小學老師薪資的免稅優惠。因此,就教育之投資報酬而言,大學教授比不上中小學老師。*******************註*5 《商業周刊》971 期(2006 年7 月3 日)根據「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全美大學教授協會」以及各媒體報導之整理,指出台灣的大學教授年薪最高約為4.2 萬美元,而香港、新加坡以及美國大學教授年薪最高則分別約為20 萬、22 萬以及25 萬美元。以三流的待遇而要求一流的成果,是台灣地區大學主管當局的盲點。*6 依教師俸額表,若按年晉升一級,升等正教授十年後的月支本薪數額將從原本的$37,915 增加至$50,190 。(依依教育部1997 年《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及2005 年《公務人員俸額表》。)*7 台灣地區之大、中、小學教師每月之「本薪」如下:正教授9 級(第9 級升至第1 級)加三級年功俸(薪額:$475-$770,月支:$37,915─$51,480),副教授10 級(第13 級升至第4 級)加四級年功俸(薪額:$390-$710 ,月支:$32,425─$50,190),助理教授10 級(第17 級升至第8 級)加六級年功俸(薪額:$310-$650 ,月支:$28,545─$46.960)。中學老師21 級(第30 級升至第10 級)加七級年功俸(薪額:$150-$625 ,月支:18,535─$45,665), 小學老師24 級(第33 級升至第10 級)加七級年功俸(薪額:$120-$625 ,月支:$16,595 ─$45,665)。(詳見本研究第二節及教育部1997 年《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行政院2005 年《公務人員俸額表》。)*8 計算方式依據月支數額(包含本薪與學術研究費),如正教授級,其高低差距=(正教授最高月薪─正教授最低月薪)/(正教授最低月薪),亦即為[(51,480 + 53,340)-(37,915 + 53340)] / (37,915 + 53340) = 14.9% 。*9 依據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之發放方式,台灣地區之大、中、小學教師每月都發有「學術研究費」如下:正教授之研究費為每月$53,340 ,副教授之研究費為每月$44,290 ,助理教授之研究費為每月$38,675(見教育部2005 年《公立大專院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中小學老師之研究費則依「本薪」(薪額)而定其「學術研究費」,本薪薪額在475 元以上者研究費為每月$30,560 ,本薪薪額在350 元- 450 元者研究費為每月$25,570 ;本薪薪額在245 元-330 元者研究費為每月$22,520 ;本薪薪額在230 元以下者研究費為每月$19,570(見教育部2005 年《公立中小學校及法務部少年矯治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10 依據台灣教育部公布之2006 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資料,在各大學院校修完教育學程並通過檢定,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者共有10 萬8,093 人,而已在學校任教者共有5 萬7,335 人,尚有5 萬758 人仍處於「儲備」(意即「失業」)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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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中小學老師,大學教授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因此社會人士對大學教授之薪資待遇有高度的幻覺,但實際上是剛好相反。不僅此也,就教師工作本身而言,由於大學行政當局為追求短期業績,過度製造教學反應、教師評量等「大學叢林法規」,大學教授之工作比中小學老師沈重太多。論「教學」,不像中小學老師教學幾乎不必備課而又是小班制(低年級小學老師甚至是半天制),大學教授教學教材年年必須隨著時代發展而更新,班級修課人數多為大班制*11,每一門課並需接受學生之所謂「教學反應調查」(為升等及續聘之考慮因素之一)*12。論「研究」,不似中小學老師沒有研究出版的壓力,大學教授被要求在教學外積極從事研究,發表學術論文已成為大學教授決定升等及續聘之「教師評量」中最主要考慮因素;而大學教授的研究工作必須於教學空檔中進行,因此常須體力透支通宵達旦進行研究,工作時數冗長而沒有加班費,比起中小學老師不必做研究而
沒有升等及續聘之風險,兩者之工作壓力差別有如泥宵,因此,大學教授「過勞死」的個案*13時有所聞,而從未聞有中小學老師有「過勞死」之例。
薪資待遇是引領學子之驅動力*14,社會地位之指標。台灣大學教授的社會地位也因一生所得淨現值比中、小學老師為低的此一不合理待遇而逐漸下滑。長此以往,台灣之社會動力將會逐漸消失,經濟將會逐漸崩解。2006 年6 年,台灣大學兩位教授與政治大學一位教授,連袂離開台灣分別到北京大學任教,累計到目前辭職到大陸大學任教共有九位,而台灣赴大陸擔任客座或短期教學的學者,保守估計超過百人*15,今年政大商學院以及傳播學院又有系主任級的教授相繼被大陸、香港名校挖走*16 ,更突顯台灣高等教育人才由於薪資待遇偏低而逐漸流失的問題。另外,由於台灣地區之大學初聘助理教授並沒有留學學人優先之制度,留學學人返國任教,須與國內人際關係良好之國內博士做較為不利之競爭,加上薪資待遇低、研究教學壓力大,留學美國的學者回國任教者自1996 年後已逐年減少。長此以往,台灣的高等教育前途實在堪憂。就會計學界而言,1996 年以後就幾乎沒有留美會計博士回國任教,如果台灣的大學對65 歲之退休年限不立即放寬,留美會計博士將在十年內陸續退休,到時不論是公立大學還是私立大學,整個台灣會計學界將會是國內會計博士的天下。**********************註*11 根據台灣教育部2006 年《教育統計指標之各國比較》之各級教育生師比──按專任教師計算的統計資料顯示,2004 年美國的高等教育之生師比為15.8 ,日本為11,歐洲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各國平均為15.5 。但台灣高等教育之生師比卻高達19.9 ,而且各大學因為研究壓力及成本之考量,生師比年年提高,修課人數多於75 人的課程非常常見,甚至需要動用大禮堂(容量二、三百人)授課始能容納全部修課學生。*12 台灣大學、成功大學等校的助理教授如連續六年未升等,就須面臨解聘的風險;中原大學的教師若教學評鑑3 次未達60 分者就必須走人;輔仁大學教授教學評鑑未通過複評,即不予以續聘(《東森新聞報》,2007/03/14)。這些大學行政當局為追求短期業績,過度製造的「大學叢林法規」,是造成大學教授失去師道尊嚴而疏離,大學教職失去對莘莘學子吸引力的主要因素之一。*13 如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金甘平,電信工程系教授張柏榮;台灣大學化學系何東英、昆蟲系洪淑彬以及食品科技所張鴻民三位教授等都值壯年卻先後去逝,足見台灣之大學教授身心承受壓力之沉重。*14 以前極為冷門的軍校、警校等,因為就讀免費而畢業後保障就業,而且待遇相對民營企業為高,已成高中畢業生投考的熱門學校。許多能考上台大法律、財金等熱門科系的高中畢業生已改唸軍警學校。(見《中國時報》2007 年9 月1 日。)待遇終究是求學方向的主導力量,古今皆然。*15 《商業周刊》971 期(2006 年7 月3 日),台大國企系教授巫和懋、台大經濟系教授朱家祥以及政大金融系教授霍德明已辭職到北京大學任教,新竹清華大學教授程曜到北京清華大學任教。*16 《聯合新聞網》,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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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灣教育部的統計,2006 年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人數(50,338)約僅為公私立中小學老師二十萬大軍人數(210,129)*17 的四分之一,(行政機關公務員人數約略與中小學老師人數相當*18)。長久以來,台灣由於(1)政治人物之選票考量,寧可犧牲五萬大學教授,不願得罪二十萬中小學老師;(2)中小學老師之教學壓力較小,更沒有研究壓力而有餘力爭取自身利益的政治活動(「全國教師會」的理監事等政治上活躍人士皆為中小學老師);(3)教育行政當局係依《公務人員法》保障之行政官僚,多出自師範體系,中小學老師的待遇福利, 而非大學教授的合理薪資待遇,才是他們關切的焦點,大學教授既忙於教學研究無暇對其本身的薪資問題發聲,當然教育行政官僚樂得清閒不為大學教授謀;(4)教育部長及政務次長雖多由大學教授政治任命,但五日京兆,誰都不願因進行大學教授的薪資改革而得罪各方勢力危及本身官位;(5)教育部在行政院各部會中屬弱勢部會,「溫良恭儉讓」的秀才作風,不但不會與各部會爭教育預算,還謙讓預算*19等原因,大學教授薪資偏低的問題從來沒有得到教育主管機關的公平對待。更由於大學教授自命清高、一盤散沙、不屑言利的習氣,且忙於大學自律系統所製造出來的教學與研究的壓力,更沒有時間及精力以實際行動喚起政治及社會對大學教授薪資偏低問題的注意,因之,大學教授薪資偏低的問題,長久懸而不解,但實質上卻逐漸腐蝕大學教授之工作意願與工作士氣,也對於高等教育人才的培養與高等教育的進步造成極大程度的阻礙。
台灣地區的大學教授人數雖僅為二十萬中小學老師大軍的四分之一,但是中小學學生並無投票權,而大學教授之教導的學生至少有50%以上(大三以上至博士生)年滿20 歲而有投票權*20,大學教授有充分的機會影響大學生、研究生之投票行為。目前大學中平均有投票權之生師比為14 *21,假定大學生及研究生受大學教授影響而改投他政黨保守估計為五分之一,以最保守估計,每位大學教授教5 班學生,則大學教授之直接、間接選票,相對於中小學老師,為1/4 × (14× 1/5) × 5 + 1/4 = 3.75 倍。易言之,雖然表面上大學教授的人數只為中小學老師的四分之一,但是大學教授之直接、間接選票數卻為中小學老師的四倍。精明的政治人物,照理講應該不會忽視大學教授的選票,而大學教授的薪資待遇若成為選戰議題,絕對是影響其投票行為的重要因素。
對於大、中、小學教師之薪資待遇進行合理性之比較研究,牽涉到可量化及不可量化之因素,本研究僅探討可量化之薪資待遇,對於不可量化之社會地位、工作自由、加班加勤、輔導照顧等因素,本研究皆未人為地加以量化,此係基於薪資待遇乃是社會地位之基礎,而個人對於工作自由是可以伸縮的,更何況許多大學(例如:成大)亦將「輔導學生」列為教師評量之指標,大學教授之教學工作性質已與中小學老師逐漸相同,只是大學教授「無薪加班」做研究已呈常態,此為中小學老師之所無,而大學教授教課之難度較中小學老師為高深而已。(大學教授可以教中小學課程,而中小學老師教不動大學課程。)*******************************註*17 根據台灣教育部2006 年《教育統計年報》之統計資料台灣地區大專教師人數才五萬,共50,338 人(包括大學教授人數37,770 人,學院教授人數11,2(,) 25 人,專科教授人數1,393 人)。而中小學老師有二十萬大軍,人數共201,129 人(包括小學老師人數100,696 人,國中老師人數49,762 人,高中職老師人數50,671 人)。*18 根據台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暨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數」統計,2006 年底,台灣公務人員總共為528,951 人(包括行政機關公務員223,580 人,事業機關73,024 人,各級學校232,347 人)。*19 鑑於教育部歷來在政府的弱勢部會地位,前賢在制訂《憲法》時,就在第164 條硬性規定科教文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15%,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25%,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5%」。可惜該立法美意,於1997 李登輝主持修憲時被凍結,而以2000 年訂定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代之,該法第3 條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2007 年教育部編列教育經費為4,603 億元,略高於法定下限(4,253 億元)。由於歐美各國教育經費編列都以國民生產毛額(GNP) 作為訂定標準,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於2007 年12 月10 日提出修訂《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 條為「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的前3 年度國民生產毛額(GNP )平均值比例的4.3% ,並於8 年內逐年達到6%」。怪異的是,教育部竟然表示反對增加教育經費,理由是:從現行法規換算,教育經費約4,253 億元,佔預算籌編時前3 年度GNP 平均值的3.6% ,一旦調高到4.3% ,約為5,065 億元,將增加812 億;一旦調高到6%,約7,067 億元,則必須增加2,814 億元。教育部替行政院說話了:「由於近年政府財政困難,因此,教育部提出維持原條文。」教育部自失立場的作風,顯然沒有得到立法院教育委員的認同,盧秀燕的提案2007 年12 月10 日獲得立法院教委會初審通過。(《中時晚報》,2007/12/10) *20 《公民投票法》(2003 年)第7 條。*21 根據台灣教育部2006 年《教育統計年報》的統計資料,2005-2006 年,台灣之大學以上有投票權之學生計702,536 人(包括博士生27,531 人,碩士生149,493 人,大三生247,588 人,大四生230,538 人,大五生15,091 人,大六生1,175 人,大七生1,349 人,延修生29,771 人;本研究不計入部分有投票權之大一生214,434 人,及大二生198,131 人),大學教授平均有投票權之生師比為702,536 / 50,338=14 人。(另根據教育部2006 年《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之表1-1-4,2005 年全體大學院校生師比為19.8)。
****************************************合理的待遇制度,不僅可以提高人員的士氣,確保組織的正常運作與發展,更是提高工作績效的有效工具(蔡保田,1987)。教師待遇制度之設計,除了要維持教師基本生活需要,彰顯教師社會地位,也要能夠有效的激勵教師士氣(吳三靈,2000)。因此,探討台灣地區大、中、小學教師目前的待遇狀況,以正視大學教授待遇偏低問題之嚴重性,有其及時性與必要性。本研究以實際數據模擬目前各級教師的薪資待遇進行實證性的探討,從一個有志於教職的大學畢業生的角度出發,利用「管理會計學」上評定投資方案的「淨現值法」,按照教育部台
灣地區公立學校各級教師薪資之現行體制建立模擬試算模型,考量各級教師之薪資待遇、退休給付、所得稅、利率、以及擔任大學教授所需增加投入的教育成本等因素,以推估台灣地區大學教授與中小學老師的一生所得之淨現值,以審視目前大學教授與中小學老師的薪資待遇之合理性。本研究之結果發現,台灣地區大學教授之一生所得的淨現值竟然遠低於中小學老師之淨現值!此種情況,又以留學海外的大學教授犧牲最大,足以證明台灣地區的大學教授一生的薪資待遇,不但與美國或亞洲周邊國家的大學教授相去甚遠,就連國內的中小學老師都比不上,確實是當今台灣社會之一大倒置怪現象。
以台灣大、中、小學教師之一生所得的淨現值而論,「大學教授」是欲從事教職的大學畢業生之最差的選擇方案。
本研究另利用線性規劃方法找出提高大學教授未來總所得現值的策略與方向,結果發現要極大化台灣地區大學教授一生所得淨現值之方法是取消大學教授退休年齡的限制,因為男性大學教授任職至71 歲,其一生所得的淨現值才會最大,而不像中小學老師在55-60 歲即達到最高的一生所得淨現值。
此外,本研究亦依目前大學教授之強制退休年齡(65 歲),以最保守的假設,試算目前大學教授在目前月支數額上應加薪之最低幅度,以達到國中小學老師之一生所得之淨現值。若擔任大學教職至65 歲退休,其求學期間沒有教學年資,就取得美國州立大學博士之男性(女性)大學教授而言,每月至少需加薪76,356 元(63,821 元);就取得國內國立大學博士之男性(女性)大學教授而言,每月至少需加薪25,067 元(22,679 元),始能與國中小老師之一生所得淨現值相等(表七)。
本研究並在不更動現行《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下,擬出一條單獨適用大學教授的月支計算公式(公式二),冀能夠提供台灣教育部、行政院、立法院參考採納以改善台灣地區大學教授的薪資待遇,增強台灣社會進步火車頭的大學教育的動力。
本文第二節介紹教師薪資待遇之相關理論,並對目前台灣地區大學教授待遇體制進行剖析;第三節為本研究之研究假設與方法,第四節為模擬結果與分析,第五節為敏感性分析,第六節為本研究之限制,第七節則為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 ‧

柒、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藉由比較台灣地區大、中、小學教師之一生所得淨現值來探討台灣目前大學教授薪資待遇之合理性,研究結果發現大學教授之一生所得淨現值比中小學老師還低,而且以留學國外大學取得博士學位者最甚,證明台灣地區的大學教授目前薪資明顯偏低,極不合理。從人性最基本的「經濟考量」,大學教授取得博士學位必須在人生的黃金時間(25 歲─35 歲)付出高額之成本、努力與時間,而他們一生所得淨現值竟遠低於中小學老師,如此何能激勵大學畢業生繼續深造取得博士學位以進入大學教書?如果社會的優秀人才不再進入培育社會進步動力的大學產業,台灣經濟社會只會逐漸沈淪!另外,從人性最基本的「尊嚴考量」,為追求短期業績之大學行政當局,動輒以評量相逼迫,以解聘相威脅,讓做為教師面對學生必備的師道尊嚴無以為繼,弄得大學教席不宜人居。──這些只會讓大學產業失去對青年人的吸引力,讓優秀人才對進入大學產業卻步,長期而言,大學這個社會進步動力的製造機就會逐漸毀壞。從1994 年十多年以來,台灣經過不斷的「教改」,大學教授職位已經失去其吸引力。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2004 年「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原「省立台南高級護理職業學校」,1953 年成立,半世紀後2000 年改制為專校)的老師反對加入南部第一大校的成功大學醫學院以成立成大護理學院,雖然南護校長(沈清良教授曾為成大之總務長計劃併校後退休)及合併後不受影響之行政人員贊成合併,但做為學校主體的護校老師習於平穩環境大部分沒有意願再去進修博士學位,他們最切身利害的還是加入成大後的待遇生存問題而反對併入成大,整併案因無共識而在校務會議被南護擱置而放棄,顯然待遇生存比教授職位之名聲
地位更為重要而實際。
在現行薪給體制下,同年齡的大、中、小學教師在職薪資間差異不大,但退休後大學教授之月退休金卻遠低於老早進入教師行列的中小學老師。一個大學畢業的年輕人,為期一生所得之淨現值達到最大,則勢必選擇當國中小學老師;縱使想當清高的大學教授,也勢必會選擇能夠減少取得博士學位之教育成本與努力者,這意味有志成為大學教授的大學畢業生在選擇深造管道時,將選擇成本最小,能最大化未來薪資所得淨現值之方案,亦即選擇國內公立大學的博士班就讀。
為求大學教授薪資待遇的合理公平,本研究提出以下五項建議:
一、取消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 條第一項第一款(年滿65 歲強制退休)及第5 條第二項(年滿65 歲而延長服務者不得領月退)對大學教授之適用:本研究模擬結果發現大學教授之一生所得淨現值會隨其任教的時間愈久而增大,因此欲改善目前大學教授薪資待遇偏低的情況,取消現行65 歲強制大學教授退休的制度(第4 條第一項第一款),讓大學教授自主決定其退休時點,以累積社會珍貴之學術智慧,順應世界「大學教授無強制退休」之潮流。另外,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5 條第二項「年滿六十五歲而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而以但書放寬次此限(「但在教學、研究上有優異表現著有學術聲望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延長服務者及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申請退休或已核定延長服務有案者,不在此限」),此種規定不但屈辱大學教授,而且由於其標準(「著有學術聲望」) 模糊,給系所主管太多操縱空間,應立即修法刪除,不應繼續適用大學教授,以示社會對資深學者之尊崇。二、新設大學教授月薪之專用計算公式,以提高目前台灣地區大學教授之月薪[按本研究之保守假設取得國外博士之大學男(女)教授每月至少加薪76,356元(63,821 元);取得國內博士之男(女)大學教授每月至少加薪25,067 元(22,679 元)]:本研究在不變動現有大、中、小學各級教師所適用之《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下,以現行65 歲強制退休年齡,試算目前大學教授月支數額應加薪之幅度,並提出一條大學教授專用的月支數額公式(公式二),以使大學教授具有與國中小學老師相同的一生所得的淨現值。公式二不變動現行月支數額三大「俸點」級距的前兩個級距,僅調高「俸點」最後級距(大於220 俸點區間)每單位所「應增加」之月支數額。根據公式二,國外州立學校博士返國任教的大學男(女)教授若於65 歲退休,俸點在220 以上,每位位俸點「應增加」之月支數額至少為147.6 元(117.5 元)[亦即取得國外博士之大學男(女)教授每月至少加薪76,356 元(63,821 元)]
才能與同齡退休的國中小學男(女)老師一生所得的淨現值相等。本研究不僅提供一個實證的具體參考數據,以提高大學教授薪資待遇達到合理程度,同時不變動現行教師「職務等級表」也降低因調整大學教授薪資待遇而對現行公務人員薪資待遇制度造成的衝擊。三、提高大學教授每年1.5 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至2.5 個月(一般教授)及3.5 個月(「已支年功新最高級」之資深教授),以達中小學老師年終「工作獎金」(1.5 個月)加「績效獎金」(1─2 個月)之合計數(2.5─3.5 個月):目前大學教授因為沒有年終「績效獎金」制度,一年只發13.5 個月薪水(12個月月薪加上1.5 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而中小學老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每年加發1 至2 個月之年終「績效獎金」。由於中小學老師甲等考績沒有百分比之限制(公務人員甲等考績以75%為限,實務上大家輪流拿甲等),絕大多數(99%以上)中小學老師每年都領1─2 個月的績效獎金,中小學老師一年總共發14.5 個月薪水(一般老師)或15.5 個月薪水(「已支年功新最高級」之資深老師)。大學教授因為有級別之分(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而且從2007 年《大學法》修訂以後,副教授級別即可擔任系所主管且可連任,見有「兼任」系所主管之副教授將
服務性的兼任主管職當「官」來做而忘卻其「專任」教職者,如由「兼任」系所主管之低階副教授打系裡高階正教授之年終考績,學術倫理確有不宜。然而在國家之薪資政策上,不應因大學沒有設立「績效獎金」制度,而讓大學教授,相較於中小學老師,在薪資上蒙受不公平之不利益。況當今那個大學的行政當局沒有每學期每門課都鼓勵學生對大學教授做「教學反應」調查?那個大學不是時常要求大學教授填報「研究成果」?教育部應基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實質給付精神,應提高目前為1.5 個月的大學教授年終「工作獎金」至2.5 個月(一般教授)及3.5 個月(「已支年功新最高級」之資深教授),以達中小學老師年終「工作獎金」(1.5 個月)加「績效獎金」(1─2 個月)之合計數,如此始能顯示教育部在實質薪資待遇上對大、中、小學教師一視同仁,大公無私,沒有獨薄於大學教授。
四、儘速完成《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之立法工作:台灣大、中、小學教師之退休金部分已有法可依(亦即:《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然而在職薪資部分卻無法可依,端賴教育部比照行政院發佈之「行政命令」實施,其規定不免恣意粗糙,對教師待遇之法律保障顯然不夠。1995年《教師法》第20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行政院教育部於2002年擬定,並經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的《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在2003年5月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延宕至今近五年,尚未經立法院通過而成為教師待遇的基本法。為保障教師之合法待遇,此一重要法案,應促使立法委員儘速完成立法工作。
五、在大學教授之聘任政策上,「初次」晉用歸國學人優先:歸國學人(不含在國內任教而利用短期出國取得國外博士學位者)的財務、家庭犧牲最大,與國內聯繫最弱,而帶回國外先進思想技術最多,因此,在大學「初次」晉用教授的政策上,在客觀條件相同之情況下,應優先聘用歸國學人,以鼓勵大學畢業生出國求取博士學位,促進國外先進思想技術的引進。
大學教授除了教學、服務之外,尚需要積極從事研究工作,而為研究所投入的成本與壓力是極為巨大而無法量化的。台灣地區的大學教授在不合常理的低薪下,甚至低於中小學老師一生所得淨現值的怪現象,勢必降低大學教授對教學與研究的熱忱,甚至逼得大學教授必須兼任其他工作以賺得更多的收入以平衡其所投入之教育成本,而影響大學教授的教學及研究的品質,最後則不可避免的影響大學生、研究生以及國家的競爭力。在各國競相提升高等教育品質人才流動的時代,改善台灣地區大學教授的薪資待遇制度實乃當務之急。教育主管當局實應正視此一嚴重問題,立即研議改進大學教授的待遇,以提供較好的環境作為大學教授的經濟後盾,共同為社會的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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